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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2:47:47    

赣市公管委字〔2025〕2号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减轻职工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压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商贷本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参照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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