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施行,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条例》中所指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条例》明确了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明确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北京市建设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

《条例》还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认、标准兼容等。示范区对乘用车、客运车、货运车、特种作业车、多功能无人车等5大类应用场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已实现600平方公里路侧设施智能化部署。目前,示范区累计联合18家企业参与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共支持310余辆车完成19项功能服务产品的测试验证。
责任编辑:李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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